2020-09-15 16:2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不低于60分。
(三)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调剂和面试;
(四)成绩达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普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为1:3、定向招聘岗位为1:1.5,下同),从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2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101、070102)的考生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楼(A栋)1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
联系人:黄 杰
电话:0719-8105862 18986915890
2.报考十堰市主城区基层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岗位2(岗位代码:070103、070104)的考生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2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茅箭区重庆路78号
联系人:侯靖雯
电话:0719-8472851 18871850561
3.报考十堰市主城区基层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105、070201)的考生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二楼收发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十堰市邮电街12号
联系人:廖敬
电话:8617368 18086251030
4.报考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301、070302)的考生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
联系人:詹 童
电话:0719-7235360 19986535302
5.报考郧西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401、070402)的考生到郧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郧西大道94号(县应急管理局旁)
联系人:姚 鑫
电话:0719-6226990 13797837417
6.报考竹山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501、070502)的考生到竹山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法警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潘口乡小漩村2组
联系人:龚丽雯
电话:0719-4221865 18671968821
7.报考竹溪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601)的考生到竹溪县人民法院一楼行政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
联系人:熊亚洲
电话:0719-2730367 17771929012
8.报考房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701、070702)的考生在房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值班室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9号
联系人:陈绍文
电话:0719-3249507 18986897203 18371927778
9.报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岗位代码:070801、070802)的考生在丹江法院前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95号
联系人:唐雪飞
电话:0719-5233550 18163195238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书记员的行为,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2.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3.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入围考生实时关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遵照防疫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十堰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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