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8:27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安徽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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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任何本权的占有。本权即有占有的合法性基础,其范围较宽泛,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他人遭受损失为代价,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
深度剖析:不当得利中“得”字表示已经取得或获得,即拥有了相应的物权。“取得”:①法律上的取得,如得利人捡到他人丢失的现金。②事实上的取得,如得利人消费受损人的财产,如误以为邻居牛奶是自己的牛奶给喝了。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可以理解为“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需要返还”,而且一方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另一方则负有返还义务。
首先,表现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同。①无权占有属于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②不当得利则属于债权法中的法定之债,即不当得利之债。
其次,表现在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不同。①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性质为物权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为债权请求权。
这里所提及到的物权请求权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即,“你把我的东西还给我”这里请求返还的东西其实是属于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即,“你把你的东西给我,我问你要你的东西”这里请求返还的东西是属于对方的。而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基于占有这个事实请求对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通俗的说:“要回自己占有的东西”。
最后,表现在返还义务人是否得到此物不同。1.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是“要回自己的东西”或者“要回自己占有的东西”。那就说明该无权占有人并没有得到此东西。然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要别人的东西”,则说明不当得利人,已经得到此东西。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一道例题告诉我们的多。
例题:张三丢失一钱包,包里有1万元人民币,被李四捡到。
关于钱包:
①钱包是谁的?
②李四对钱包构成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占有?
③张三请求李四返还钱包,是什么请求权?
解析:①钱包属于张三的,因为钱包属于遗失物,而不是被所有人基于抛弃的意思使其变为无主物,而丧失所有权。②李四对钱包构成无权占有,因为并没有取得即没有获得相应的物权,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③因为物权未发生变动,此时此刻钱包的所有人还是张三,那张三向李四是要回自己的东西,所以是物权请求权。
关于现金:
①现金是谁的?
②张三对现金构成不当得利,还是无权占有?
③张三请求李四返还现金,是什么请求权?
解析:①②金钱采用占有即所有,现在李四占有该1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取得所有权。既然取得,那么就构成不当得利。③张三请求李四返还属于李四的东西,则是债权请求权。
这里要联系债的成立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如悬赏广告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所以张三基于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李四交付这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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