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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省考备考公基之法律常识:刑法(三)

2022-04-13 16:4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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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42、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3、立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44、自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5、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应当从重处罚

  46、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1)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4)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47、何为准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48、假释的适用条件?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2(1)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假释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5)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9、假释撤销的情形?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1)犯新罪

  (2)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50、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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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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